第一条 目的依据
为激发黄浦区知识产权创造活力,提升黄浦区知识产权管理和服务能力,助推中央科创区建设,实现区域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上海市知识产权保护条例》 《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 和 《“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 等文件精神,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扶持对象
注册或登记在黄浦区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等。
第三条 资金来源
本办法资助资金纳入区级财政预算。
第四条 适用范围
(一)支持知识产权高质量创造,扶持项目和金额如下:
对通过PCT途径且经过有关专利审查机构 实质审查 获得国外授权的发明专利 , 给予缴纳注册费、审查费等官方费用50%的一次性资助,每件资助不超过2万元,每个申请人年度资助金额不超过 20 万元。
(二)推进知识产权金融发展,扶持项目和金额如下:
1、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项目
对通过质押知识产权(专利、商标 、 数据)获得商业银行贷款的企业,取得知识产权质押登记证明的,给予不超过实际支出贷款利息的50%补贴,同一单位年度资助总额最高不超过 50 万元。
以组合贷款方式进行融资的,按照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贷款部分享受利息补贴。
2、知识产权保险服务项目
对于购买专利和商标 等知识产权 保险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给予不超过实际支付保费50%的资助,同一单位年度资助总额不超过 10 万元。
3 、 支持知识产权证券化
对以知识产权为基础资产公开发行资产证券化产品的发起企业、事业单位 、 社会组织等 给予一次性资助,金额为发行规模的5%,同一申请人年度资助总额最高不超过 300 万元。
(三)支持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能力建设,扶持项目和金额如下:
1、知识产权试点、示范项 目
对获得 国家级 、 市级专利工作试点和示范单位 、知识产权强市建设试点和示范园区、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和培育市场、知识产权教育 试点和 示范学校、中小企业 知识产权运营能力提升项目等运营 、 试点、示范项目,在验收通过后按照项目资助金额给予一次性1:1配套资助。
2、 知识产权运营服务聚集区项目
对获得上海市知识产权局认定的知识产权运营服务聚集区项目,在验收通过后按照项目资助金额给予一次性2:1配套资助。
3、知识产权托管项目
对组织中小企业实施知识产权集中托管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经区知识产权局评定合格的,按照实际发生费用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项目资助。
4、知识产权评议导航项目
支持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开展符合黄浦产业导向的专利分析评议、导航项目,经区知识产权局组织评审通过的,按照实际发生费用每个项目资助金额不超过20万元, 同一单位每年资助项目不超过 2 项 。 该项目每年资助总额不超过 100 万元 。
对 上海市知识产权局认定的 知识产权评议 、导航 项目, 在验收通过后按照上海市知识产权局专项资助金额给予一次性2:1配套资助。
5、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项目
对首次通过国家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GB/T 29490、GB/T 33251、GB/T 33250)的单位,给予一次性不超过2万元的资助,资助金额不高于实际发生的首次认证费用。
6、知识产权管理国际标准认证 项目
贯彻实施知识产权管理国际标准ISO 56005并通过分级评价的,分档给予不超过10万元资助 。
7 、专利转化运用项目
对符合本区产业导向、技术领先的专利许可与转让,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完成登记并取得《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证明》或著录项目变更《手续合同通知书》的,可按不超过实际支付额的2%给予许可、转让人资助,同一许可、转让人年度 奖励资金 总额 最高不超过 50 万元 。许可、转让存在关联交易的,不予资助 。
8 、专利密集型 产品培育
对企业进行专利产品备案并被认定为专利密集型产品的,给予每件不超过 2 万元的奖励,单个企业累计补贴不超过 6 万元,具体补助金额,根据审核通过的项目数量确定。
9 、 高价值专利项目
对 黄浦区知识产权局评定的高价值专利项目,在验收通过后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资助,每年资助不超过5个项目。
对上海市知识产权局 评定 的高价值专利项目,在验收通过后按照上海市知识产权局专项资助金额给予一次性1:1配套资助。
10 、商标品牌创新创业基地
对开展市级以上商标品牌建设项目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在验收通过后按照项目资助金额给予一次性1:1配套资助。
( 四 ) 支持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机构建设,扶持项目和金额如下:
对经国家知识产权主管部门新认定的技术与创新支持中心(TISC)、高校国家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给予每家一次性不超过25万元资金资助。
对经国家知识产权主管部门新备案的国家级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给予每家一次性不超过20万元资金资助。
对经市知识产权主管部门新认定的市级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给予每家一次性不超过15万元资金资助。
(五) 支持知识产权人才培养,扶持项目和金额如下:
对新培养或引进知识产权中高级专业人才(具有专利代理师资格或副高级以上知识产权专业职称,在职且连续工作 一年 以上)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可按每人 3 万元的标准给予资助。同一人的同一职称只资助一次,同一申请主体每年资助金额不超过6万元。
(六) 支持获得市级以上知识产权奖项的项目,扶持项目和金额如下:
对获评中国专利金奖 ( 外观设计金奖 ) 、银奖 ( 外观设计银奖 ) 和优秀奖 ( 外观设计优秀奖 ) 的单位,分别给予 100 万、 50 万和 3 0万元的资金支持 ;
对获评上海知识产权创新奖(创造、保护、运用)奖项的单位给予 50 万元的资金支持 ;
对获得其他国家级 、 市级以上知识产权奖项的单位,按照奖励金额给予一次性1:1配套资助。
(七)支持知识产权维权保护,扶持项目和金额如下:
1、中国驰名商标项目
对首次获得“中国驰名商标”认定保护的自主品牌企业,
一次性给予 30 万元的资助。
2、知识产权维权项目
对获得上海市知识产权局 评定 的知识产权维权保护项目,按照上海市知识产权局专项资助金额给予一次性2:1配套资助。
3 、 支持 知识产权 多元纠纷解决体系建设
对经市知识产权主管部门批复同意设立的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站,按照项目资助金额给予一次性1:1配套资助。
对经市知识产权主管部门评定,开展公益性纠纷调解工作的知识产权纠纷专业调解组织、行业调解组织、律师调解组织等,按照项目资助金额给予一次性1:1配套资助。
第五条 审核机制
由黄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黄浦区知识产权局)、黄浦区财政局、黄浦区科学技术委员会、黄浦区商务委组成黄浦区知识产权发展扶持项目审核小组(以下简称“区审核小组”),负责资助资金的审核以及使用监管。
黄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黄浦区知识产权局)负责编制资助资金的年度预算、发布资助申请公告和申请流程,受理申请单位材料并进行初审,确定拟资助的单位及项目名单报送区审核小组复审。
区审核小组对申请资助的单位及项目名单复审后确定建议资助名单,报区政府批准后拨付资助资金。
第六条 申报流程
每年集中受理一次上一年度符合条件项目的资助申请。具体申报时间、申报要求及申报指南由黄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黄浦区知识产权局)统一发布。
第七条 监督管理
知识产权发展扶持资金必须专款专用,接受有关部门的专项审计和绩效评价,确保扶持项目规范、安全和有效运行。鼓励将奖补资金用于知识产权运营服务团队奖励、专利技术实施费用减免等 。
第八条 失信惩戒
申请人 在申请资助过程中 存在弄虚作假骗取资助的 , 经业务主管部门认定后, 取消 申请人 五年内申请专利资助的资格 ,并 将其不良记录 报 公共信用 管理部门。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知识产权代理机构、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服务机构 与资助申请人串通 造假出具虚假报告、提供虚假合同以骗取财政资金的,经业务主管部门认定后, 将其不良记录 报 公共信用 管理部门,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该失信行为。
第九条 不重复享受原则
申请人 在享受本办法相关政策期间,如同时可享受 市级 、 区级 其他同类政策 的 ,按照“不重复 享受 ”原则 执行。
第十条 政策解释
本办法由黄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黄浦区知识产权局)负责解释。
本办法在实施过程中如遇上级有关政策调整的,按照上级政策执行。
第十一条 施行期限
本办法自202 4 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8年12月31日。20 22 年1月1日实施的《黄浦区知识产权发展扶持办法 ( 试行 ) 》(黄 市监规 〔20 21 〕 1 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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